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
根据市处印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3]8号)文件要求,全市各安全监督机构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已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现将排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3月29日,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全部完成排查工作,共对全市248个项目的329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二、主要问题
1、个别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如康大办公楼的两台物料提升机(租赁单位为岳阳市楼区建筑总公司)。
2、个别建筑起重机械未检测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如阳山公馆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为岳阳经开区沿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大家和楼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为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30天内未办理使用登记。如八仙台棚户区改造2#楼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为岳阳市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梦新城安置小区1-2栋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为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枫桥尚城8#楼的物料提升机(使用单位为福建高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金泰滨城五标7#楼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为湖南晨光建设有限公司)、华圣·巴陵尚品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为湖南昌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桥周边地段旧改安置房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为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平江县安定镇平安小区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为平江县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江四中公租房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为平江县幕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巴陵春天的塔吊(使用单位为岳阳宏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县新墙保障房的3台提升机(使用单位为岳阳盛林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县新开镇保障房的2台提升机(使用单位为岳阳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如市电力局生产综合楼(使用单位为湖南高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市检察院技侦大楼(使用单位为岳阳市北港建筑公司)的施工升降机重量限制器失效。
5、排查资料填写不规范。个别县(市)区未按《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格式进行填写,如汨罗市;部分工程项目未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如湘阴的鸿逸大厦、高岭农产品批发市场、铭盛府邸;部分建筑起重机械未填写安拆单位、租赁(产权)单位和不填写设备运行状况栏等,如湘阴县的水岸东湖2#栋等多个项目的起重机械。
三、排查意见
1、对于排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各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2、各安全监督机构应按要求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建筑起重机械大排查,不断更新建筑起重机械动态明细表,及时掌控全市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3、全市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总结近几年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建设 起重机械 隐患排查 通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永忠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