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检验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省质安监总站2013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处决定对全市已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在我处备案部门已备案的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及在岳进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单位
二、整治步骤及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对自有设备进行自查,检验检测单位对检验检测行为及检测报告进行自查,自查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30日。
产权单位自查内容主要包括:1、已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已超过了备案有效期限。对已超过备案期限的建筑起重机械但却因使用状态良好,可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延期使用检验检测报告后,向我处设备备案部门申请延期备案,未办理延期备案前该设备不得出租或使用;对已超过备案期限并使用状态较差的建筑起重机械应予以报废。2、已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存在虚假资料,对采用虚假资料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停止对该设备的出租或使用,可要求原设备生产厂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并报我处设备备案部门,由备案部门核准后方可继续出租或使用。
检验检测单位自查内容主要包括:1、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单位是否弄虚作假,出示虚假检测报告。2、是否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检测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核验。3、是否在检测报告中对设备生产厂家和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注明核实意见。
第二阶段:1、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及市处监督科室对各自范围内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及检验检测情况进行清理。2、我处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已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及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检验检测行为进行抽查。产权备案抽查比例不少于已备案数量的20%,对建筑起重机械数量较多、使用时间长、日常维护不到位、有社会不良反应的设备产权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验检测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检测报告抽查不少于总报告数量的20%。抽查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三、整治工作要求
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及检验检测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在2013年4月30日前将自查表(自查表见后附)报我处设备备案部门,对存在已超过备案期限的建筑起重机械或采用虚假资料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瞒报和谎报。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应在2013年4月30日前将清查小结上报我处。
我处对在检查中发现已超过备案期限或采用虚假资料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将收回备案牌并按规定认定上报其设备产权单位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在检查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示虚假报告、不按规定比例进行现场核验或在检验检测报告中对设备生产厂家及生产许可证无核实意见的,我处将规定认定上报检验检测单位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并实施行政处罚。
附:岳阳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自查表
二O一三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建设 起重机械 专项 整治 通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永忠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印发
岳阳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自查表
产权单位名称(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备案编号 |
使用状况 |
自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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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工程名称及地点 |
闲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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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查情况栏填写设备是否超过规定备案期限,是否存在虚假资料;2、已备案的设备都必须如实填写,不得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