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量监督站,处各科室、临港监督分站;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3〕11号)文件的要求,我处组织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开展了一季度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在建项目42个,其中:岳阳市中心城区32个(监督一室5个,监督二室9个,监督三室9个,监督四室8个,临港分站1个),平江县7个,汨罗市2个,屈原区1个。抽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8家,其中:岳阳市中心城区6家,平江县1家,屈原区1家。通过检查未发现生产企业无资质承揽业务现象,但部分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执行《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和湖南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与施工技术规程》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本次检查对6家生产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的1个在建项目下达了质量整改通知书。
二、主要问题
1、岳阳县、华容县、临湘市、湘阴县、云溪区、君山区未按照文件要求上报一季度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2、部分在建项目不能严格执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交货验收制度。共有15个在建项目不符合要求,占检查总数的36%。
3、部分在建项目不能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共有17个在建项目不符合要求,占检查总数的40%。
4、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原材料检测、外加剂使用以及生产配合比报审等质量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主要反映在:外加剂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用水质量抽检批次不足、外加剂相容性检验批次不足、原材料和试块见证取样不符合要求。
5、平江县、屈原区上报的汇总表中: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的各项情况均符合要求,抽查的深度不够。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岳建质安监发〔2013〕1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季度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进行上报。
2、各单位应通过排查摸清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底数,全面清理整顿无资质的生产企业和未经批准成立的分站。
3、各单位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的在建项目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限定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并按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二O一三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建设 预拌 混凝土 整治 通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永忠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3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