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3〕30号

编稿时间: 2013-07-23 03:57 来源:市住建局

市处各监督室、临港监督分站:

7月21日晚,岳阳新闻频道《巴陵行风聚焦》栏目播出了《夜间施工噪音究竟谁来管》,对部分在建项目夜间施工扰民情况进行了报道。请各监督室和监督人员立即通知在建项目负责人,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严格执行施工噪音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设置防尘降噪措施,并建立防止扰民措施,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二、塔吊作业半径内,居民区集中进出通道应设置安全通道。

三、现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的围档应高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围档应高于1.8m,围档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材料应坚固稳定,外观整洁美观,围档外不得有垃圾堆放。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出入大门,并配备门卫,制订门卫制度,门夹应标识施工企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和工作卡。

五、施工现场应做到进出道路硬化,道路畅通,大门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设置排水设施,保障排水畅通,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或排入河道,工地现场无积水,应设置吸烟处和绿化布置。

六、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施工总平面图堆放,料堆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及时外运。

七、施工现场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划分明显,施工现场不得将民工宿舍的设置在在建工程内,民工宿舍周围应保持环境卫生,宿舍内床铺和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

八、施工现场应制订消防措施和防火制度,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确保高层建筑消防水源,施工现场严禁生明火取暖。

九、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人,严防失盗事件发生。

十、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悬挂的五牌一图,并配备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安全标语,设置施工现场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十一、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施工现场有食堂的,工作人员应参加体检,获得由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保证食堂卫生,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配备垃圾容器并专人清理。

十二、施工现场应配备医药急救器材,并开展卫生防病宣传。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建设  文明施工  通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永忠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