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量监督站,处各科室、临港监督分站;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3〕11号)文件的要求,我处组织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开展了三季度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在建项目79个,其中:岳阳市中心城区31个(监督一室6个,监督二室10个,监督三室8个,监督四室7个),临湘市15个,汨罗市7个,平江县6个,湘阴县11个,岳阳县4个,屈原区1个,云溪区4个。抽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18家,其中:岳阳市中心城区7家,汨罗市2家,湘阴县3家,临湘市2家,平江县1家,云溪区1家,屈原区1家,临港分站1家。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执行《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和湖南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与施工技术规程》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本次检查对8家生产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的12个在建项目已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二、主要问题
1、部分在建项目不能严格执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交货验收制度。共有20个在建项目不符合要求,占检查总数的25.3%。
2、部分在建项目不能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共有8个在建项目不符合要求,占检查总数的10%。
3、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原材料检测、外加剂使用以及生产配合比报审等质量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主要反映在:外加剂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用水质量抽检批次不足、外加剂相容性检验批次不足、原材料和试块见证取样不符合要求。
4、部分地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深度不够。如:汨罗市、平江县、临港分站、屈原区、云溪区上报的汇总表中,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的各项情况均符合要求。
5、部分地区对在建项目的专项检查深度不够,标准不严,不能发现问题,所有项目的各项抽查内容全部符合要求。如:临湘市、汨罗市、岳阳县、屈原区、市质安处监督四室。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岳建质安监发〔2013〕1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检查标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季度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进行上报。
2、各单位应通过排查摸清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底数,全面清理整顿无资质的生产企业和未经批准成立的分站。
3、各单位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的在建项目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限定整改期限,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对屡禁不止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应按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建设 预拌 混凝土 整治 通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永忠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