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4]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今年6月至7月对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经研究,我处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要重点检查。
二、检查时间:2014年5月15日—2014月5月28日
三、检查方式:
1、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市处各监督科室、临港分站负责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将检查和整治情况及时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于5月30日前将检查工作小结报市处办公室,联系人:彭石,电话:8295391;市处各监督科室、临港分站填写检查工作小结表(附表)于5月29日前报市处办公室。
2、市处将结合监督规范化考核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重点:
1、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质量安全法定职责的情况。
2、施工安全方面:⑴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落实对进场的钢管扣件进行测厚、称重、分色标识等进场验收责任,按实际进场验收的钢管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以及按方案搭设等行为;⑵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设备管理责任,现场安全员、机械员、安全监理人员在设备安装、检验检测、顶升加节、维修保养和拆卸等关键环节的履职情况;⑶施工现场防止噪音扰民、扬尘污染情况;⑷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
3、工程质量方面:⑴预拌砼的质量控制情况;⑵施工图审查和设计变更的管理情况;⑶工程质量常见通病的预防和整治情况。
五、检查要求:
本次监督检查要突出质量安全的执法,全市监督机构和人员要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监督工作通知单,坚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不及时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人员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