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
根据省住建厅、省质安监总站工作要点和市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4〕5号)文件要求,全市各安全监督机构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现将排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6月20日,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全部完成排查工作,共对全市167个项目的600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排查。中心城区61个项目的304台建筑起重机械,其中塔吊183台,施工升降机119台,物料提升机2台;县(市)区96个项目的296台建筑起重机械,起重塔吊173台,施工升降机88台,物料提升机35台。各排查监督机构、监督科室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填报了《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二、主要问题
1、部分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如岳阳县宏康廉租房的物料提升机(使用单位为岳阳县建业建筑公司)、毛田廉租房项目的物料提升机(使用单位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详见附表一。
2、部分建筑起重机械未检测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如民院学府住宅小区一期6#、7#、8#楼的三台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为湖南银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凤公寓4、5、6#楼的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为湖南泰山工程有限公司)等,详见附表二。
3、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30天内未办理使用登记。如星河国际3栋、5栋的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为湖南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详见附表三。
4、排查资料填写不规范。个别县(市)区未按《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格式进行填写,如岳阳县;部分起重机械未填写备案期限和使用登记期限或填写错误,如平江县、湘阴县。
5、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在地下室顶板或其他下部悬空的结构板上或后浇带周边时,未经设计单位对机械基础安全进行书面复核,或未按基础加固方案实施。
6、部分施工、监理、安拆、产权租赁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要求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日常维修保养检查,或日常维修保养仅安拆单位参加,使用、监理单位未参加,或日常维修保养检查无记录、无结论。
7、部分施工、监理、安拆单位未按要求在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或增加附着后进行联合验收,未提供书面联合验收记录,无验收结论即将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
8、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部分升降机直接由民工操作。
三、处理意见
1、对存在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各排查监督机构、监督科室应立即下发停止使用通知,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限定整改期限,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整改,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前,不得使用。
2、各排查监督机构、监督科室自发文之日起十日内,将管辖范围内存在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处稽查执法室(联系人:邵志超 07308295398),对拒不停工或整改的责任单位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3、全市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真总结前几年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不断更新建筑起重机械动态明细表,及时掌控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及时制止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一:未办理产权备案手续(10台)
附件二:未检测合格擅自投入使用(28台)
附件三: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6台)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