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01-12 11:27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市中心城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市处各科室,临港分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1月5日省委省政府在郴州召开的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紧急会议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2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岳建发[2015]3号)(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要求如下:

1、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机械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表》(附件2)中签字,加盖公章。

2、在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监督室分管领导应带队对辖区内受监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个排查,对每处安全隐患逐项排查,消除隐患,并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督记录表》(附件3)。

3、检查范围:一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二查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签订落实,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三是关键岗位是否到岗履职;四查是否在盲目赶工抢工;五查农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开展;六查重大危险源是否识别监控到位;七查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方案是否编制落实;八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消除。

4、检查重点:以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深基坑、高切坡、安全防护、施工临时用电等。

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表》应于1月27日前报送项目监督科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督记录表》应于1月27日前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表》一并由项目监督科室交处综合办公室,质安处将对排查工作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1: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岳建发[2015]3号)

附件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表

附件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督记录汇总表

下载:附件1、2、3(1号).doc

 

二O一五年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