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质安监发〔2015〕9号
市中心城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机械安拆单位、市处各监督室、各县(市)区安全监督站:
为预防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坍塌事故,确保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市质安处近期将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中心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查部分县(市)区在建工程
二、检查时间
2015年4月—2015年6月
三、检查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手续;是否超出备案期限;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和检验验收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等。
2、建筑起重机械基础是否按方案实施,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3、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落实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后不组织检查验收。
5、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未审查租凭单位提供的设备相关证照,未审查安拆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对安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资格进行审查,人员无证上岗。
6、多台机械防碰撞措施及与周边环境;
7、其它。
(二)脚手架、支模架
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批脚手架、支模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支模架,不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擅自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规范标准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对搭设完毕的脚手架、支模架不检查验收,不按规定对作业过程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2、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施工作业之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
3、施工单位违规采购或租用严重弯曲变形、锈蚀劣质等材质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以及施工、监理单位未落实有关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日常维护、报废处理等制度。
4、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作业完成之后,不按规定组织验收,并在现场悬挂验收责任人标牌。
5、施工单位未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及拆除,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法劳动纪律行为。
四、检查要求
1、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立即对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改,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2、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专题通报,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经济处罚。
二O一五年四月七日
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检查用表
建筑起重机械 |
1、程序方面 |
(产权备案、开工审查、安装、检测、使用登记等) |
2、基础处理及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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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常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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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顶升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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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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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碰撞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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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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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 |
1、方案编制与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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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的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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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搭设架体的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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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搭设完成组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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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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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模架 |
1、方案编制与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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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的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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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搭设架体的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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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搭设完成组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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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 |
检查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