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度湖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04-13 10:32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岳建质安监发〔2015〕10号

 

各县(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处各监督室,临港产业新区监督分站,全市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220号)精神,近期将开展2015年上半年度“湖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新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

2、已申报并获得湖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在建项目。

二、申报程序

市中心城区项目的施工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报项目监督科室,各县(市)区安全监督站于4月15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汇总表报市处综合办公室,所有项目申请材料于5月31前报市处综合办公室。

三、申报要求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1、工程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文件要求对项目适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确认或未如实在监督台帐中填报重大危险源目录并签字加盖公章的;

2、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的;

3、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照抄照搬、与现场实际不符、无针对性的,或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

4、施工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不按规定履行分阶段检查、验收的;

5、工程施工单位未按《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文件要求组织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6、未通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已施工的;

7、存在设备未备案,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办理设备使用登记或超过使用登记办理期限,设备投入使用的;

8、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要求配置或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9、对未上监督信息平台或者监督信息平台上无(临时)施工许可信息的不得申报;

10、在施工过程中未连续申报或在历次省厅复查中直接淘汰的不得申报。

省质安总站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小组将于5月上旬对全省上报的示范工地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和市处各监督室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严格按《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进行排序和汇总,如实填写汇总表。

附件 1:湖南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2:2015年上半年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汇总表

附件1、2(10号).doc

 

二O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