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港产业新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局属相关单位:
为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按照规范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2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5]98号)要求,市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5日
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柿竹园“1.2”脚手架垮塌、安化县“4.25”塔吊失稳坠落等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组 长:罗黑皮
副组长:李永忠、胡列宇
组 员:彭 韬、张锦辉、孔天禄、王福祥、陈振军、徐 勇、李 为、李 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彭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查有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和及时收集情况,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相关资料。
三、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四、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五、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下旬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至7月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初至11月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督查抽查迎检准备工作。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按时限要求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及报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是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动员组织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达标验收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要按照每月一次的频次,由单位负责同志带队,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省厅、市局将结合阶段性督查对部分地区项目进行暗访抽查。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媒体曝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等内容的正面宣传,也要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典型地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通报批评。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5月28日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6月22日、9月22日前,年度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联系人:周锦龙,邮箱: 383414806@qq.com,联系电话:821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