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动态核查和延期工作的补充通知

编稿时间: 2015-11-05 10:57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岳建函〔2015〕14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228号)和市住建局(岳建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现已开始受理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延期申报,为了更好地开展延期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延期核查工作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申报企业必须按市住建局岳建发〔2015〕13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市住建局质安科和监察室在已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企业中抽不少于10%的企业进行现场动态核查。

三、三年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动态核查:

1、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2、受到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资质证书)、罚款等行政处罚;

3、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突出安全隐患,被记录不良行为的;

4、在省市安全大检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

5、被列为年度差别化管理单位的;

6、被举报申请安全认证中弄虚作假的;

7、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须重新提出安全认证申报的企业,按岳建发〔2015〕13号文件第三条执行。

五、申报延期的企业,安全认证中心将根据住建局岳建发〔2015〕13号文件要求,抽取专家评委进行核查,并将核查通过的企业由市安全认证中心进行公示后报住建局审定。

六、正常延期的企业除提交申报资料外,还须提供下列资料供安全认证中心核查。

1、有效期内所承建工程项目总台账,分年度作报表。

2、有效期内获省(市)示范工地(工程)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效期内所承建项目分阶段达标验收资料和综合评定表复印件。

4、有效期内所承建项目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5、有效期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设备设施各项制度措施的相应资料、文件(只检查不留复印件)。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