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
根据省住建厅、省质安监总站工作要点和市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4〕5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现将排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7月8日,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全部完成排查工作,共对全市在建项目的507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排查,其中塔吊290台,施工升降机184台,物料提升机33台(市中心城区建筑起重机械总计270台,塔吊160台,施工升降机89台,物料提升机21台。),并填报了《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二、主要问题
1、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上报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格式不一,未按市处统一的表格进行上报。
2、部分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超过一年未重新检测。如岳阳市综合保税区1#和2#标准化厂房塔吊(使用单位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汨罗市御景国际3和5号楼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湖南晨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岳阳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上报台账表中,有6台建筑起重机械监管状态模糊不清。
三、处理意见
1、对存在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各对应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科室应立即下发停止使用通知,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限定整改期限,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整改,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前,不得使用。
2、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自发文之日起十日内,将管辖范围内存在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处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张文峰 07308295398),对拒不停工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遗漏。
3、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和监督人员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真总结以往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不断更新建筑起重机械动态明细表,及时掌控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及时制止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二O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设 起重机械 反映问题 通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建国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