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质安监发〔2016〕31号
市中心城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拆单位、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临港监督分站:
为确保岁末年初我市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根据省厅《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建建函〔2016〕211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处将于11月中旬开始对市中心城区受监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抽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2、设备备案情况;3、设备转场保养和构配件的进场验收情况;4、租赁安装合同以及安装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审、实施、技术交底、验收情况;6、检验检测情况;7、使用登记情况;8、使用保养和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9、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的安全使用情况;10、人员证件采用“人和三证合一”核查情况;11、设备是否存在超载现象等。
二、检查时间: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
三、检查对象:1、备案和使用年限较长的建筑起重机械;2、使用工况较差的建筑起重机械;3、超出检测合格期限的建筑起重机械。
四、检查方式
1、处综合办公室、注册备案室、项目监督室会同市检测中心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市中心城区的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进行随机突击抽查。
2、检查组到项目现场后,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负责通知受检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产权、安拆单位等人员参加,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隐患问题整改落实。
3、检查人员应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用表》(见附件),检查完毕5个工作日内收集报处综合办公室。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及时封停,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检查完成后将对检查的相关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