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开展对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11-24 11:45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各检验检测机构、各相关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行为,确保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公正性和代表性,针对今年第三季度省住建厅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市场现状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机构认真进行梳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

1、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齐全,办公和试验场所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所有试验人员是否均按要求持证上岗。

3、所有试验合同是否按要求签订并按要求备案,是否存在挂靠,项目台账是否建立健全。

4、试验原始记录、台账建立和发出试验报告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齐全,报告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建立不合格报告台账,并及时上报监督机构。

5、对所有的试验样品是否按要求进行收样。

6、派到施工现场检验检测是否按相关检验检测规范、标准开展,是否存在漏检、少检或走过场现象。

7、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8、信息化工作是否开展,检测数据是否按要求实时上传,实行阳光检测。

(二)施工现场

1、是否按要求严格制定了见证取样制度。

2、标准养护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见证取样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是否存在无样品或样品不真实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现象。

4、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有检验合格的报告。

二、检查要求

1、检查将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随机抽查检测机构,并延伸到检测机构的服务对象(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比对检查。

2、检查采取“听、看、查、比”的方式进行,先听情况介绍,再看试验场所和设备设施,然后查阅相关资料,最后比对检测项目,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

3、检查完后,将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检测技术人员不按规范进行检测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及时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依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坚决整顿一批,停业一批、上报吊销一批。

4、各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深化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市场准入和清出,健全监管制度和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比对抽检力度,实施飞行检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开展信息化监管,并积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引进先进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手段,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