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科室、临港分站,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网》GB5725、《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等标准规范,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企业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实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具标准化,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成立安全生产教育机构
施工、监理企业要成立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教育活动小组,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知识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活动由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企业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施工企业所属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活动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企业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参加。
2、明确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的内容
①规范文本: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防护用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②视频资料:一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系列(包括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吊篮、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等)专题视频》(下载网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中心”http://www.hunanjs.gov.cn/zjtmh/13/113/608/default.htm);二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施工、监理企业到市质安处综合办公室免费领取。
3、制定学习计划
施工、监理企业应在12月21日前,将本企业及企业所属在建项目的学习计划(附件1、附件2)报市质安处综合办公室(联系人:陈强、联系方式8295398、15197129006),县市区企业报企业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4、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各企业和在建项目应按学习计划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活动,施工、监理企业应在2017年1月9日前将下列学习记录资料报市质安处综合办公室或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①参加学习人员签到表
②学习活动的会议记录
③企业和所属项目应分别提供不少于六张学习教育活动照片及不少于五分钟的视频资料,照片和视频资料应有明显企业、项目部标识,由企业统一报送电子文档资料。
市质安处综合办公室联系人:陈强。联系方式8295398、15197129006
三、监督管理
市质安处将不定期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专题通报。对未按照规定落实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记录并公示红、黄牌。
附件1: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计划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计划表.doc
附件2: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计划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