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南湖新区交通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47号)要求,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断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确保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现将2017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强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工作要求,扎实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相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1、2017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为两大部分,采取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一部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60分。另一部分为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40分。
2、工作目标考核每半年均以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具体考核按《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执行。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上、下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十工作考核年终加分项)×60%。其中在部、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被部级通报批评1次扣5分;被省级通报批评1次的扣3分,被市级通报批评1次扣2分。获部级通报表彰1次加5分,省级通报表彰1次加3分,市级通报表彰1次加2分。
3、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采用全年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全年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得分=事故考核得分×40%。2017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为4个,但原则上要求各地2017年建筑施工死亡事故控制指标为0个。事故考核方法如下:
(1)年度内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2)每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扣5分。
(3)每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扣10分。
(4)每发生一起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扣15分。
(5)发生一起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考核不合格;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死亡1人事故考核,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按死亡3人事故考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死亡10人事故考核。
4、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6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
四、考核要求
1、被考核单位分别于2017年的7、12月8日前,向市局质量安全管理科报送上半年和下半年自查自评情况。
2、被考核单位应于2017年12月8日前报送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账等资料)。
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按考核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以考核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4、市局将根据各考评对象上半年和下半年自查自评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半年度督查等情况,对各考核对象实施半年和年终考核。
5、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对暴露问题突出,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或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约谈,下达督办函,书面通报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等方式,确保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1: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xlsx
2、“四区”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2:“四区”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xlsx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