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交通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着力解决我市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80号)文件精神, 经局研究决定,特制定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4日
“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解决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80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要求,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尽责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工作要求,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底线思维,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探索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督,依法规范、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我市2017年“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执法检查、考核总结等工作。
组 长:王星耀
副组长:叶建国
组 员:彭 韬、孔天禄、王福祥、廖亚辉、姜四平
刘子帆、徐 勇、彭 彪、陈振军、王 萍
孙君峰
“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彭韬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为监管对象,通过落实监管职责,督促、推进企业落实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到位。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严禁建筑工程项目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现象。
(二)安全责任到位。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各层级、各部门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严格落实执从业人员持证到岗履职。
(三)安全投入到位。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科技创新等环节的经费投入,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规定参加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四)安全培训到位。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新进、转岗或从事新工艺”的作业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做到100%持证上岗。
(五)安全管理到位。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应急救援到位。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应急救援机构、
组建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专项应急演练,同时对在建项目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督促本区域在建工地悬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宣传标语和绘制宣传墙报、板报。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3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局质量安全科。
(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阶段(3月25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照主体责任要求,认真查找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拉条挂账,逐项进行整改,突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三)强化执法,督促落实阶段(7月1日至11月30)。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计划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四)总结阶段(12月中下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引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强化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行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差别化管理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四)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开展“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市局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单位(机构)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监管责任。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并分别于4月25日、6月25日、8月25日、10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阶段总结。(联系人:质量安全科周锦龙,联系电话:8213963)
附件: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doc附件: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