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处属相关科室,临港分站,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
根据湖南省城乡住房和建设厅下发的《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建建函〔2014〕73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质安监字〔2015〕2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发生几率,减少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都必须按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凡未严格有效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项目(含住宅、公建等),一律不得推荐参评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凡未获得市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一律不得参评市优质工程等质量奖,现对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一)全面落实在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公示制度
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含防治方案、主要工序工艺、防治措施和标准等。
(二)质量样板
继续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主要施工工艺样板,工序工艺展示正确,施工现场实测实量数据上墙。
(三)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基本要求
1、混凝土工程。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平整,无露筋、蜂窝、孔洞、夹渣、跑模等外观质量严重缺陷,施工缝留设位置正确无夹渣,现浇结构尺寸特别是楼板厚度误差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地下室、楼板、墙体无严重裂缝或渗漏,钢筋保护层厚度、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现场设置标养室或置放标养箱,按要求留置标养试块及同条件试块,试块有时间、强度、部位等硬标识,试块养护送检符合相关规定。
2、钢筋分项工程。钢筋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等进场报验和送检资料符合要求,钢筋抗震性能检验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等符合设计文件包括结构总说明、标准图集和相关规范要求。钢筋加工、制作、绑扎满足规范要求,不能出现受力钢筋安装位置或锚固方式错误、接头不合格、锚固长度不足、抗震节点区箍筋未加密、绑扎点不足或不牢,钢筋保护层厚度过大或过小等问题,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应有首次工艺试验报告。
3、砌体工程。砌块材质、规格、强度等与设计文件(含变更)相符,超长、超高墙体要设置构造柱、连系梁等加强措施,构造柱、砌体拉结筋符合要求,外墙窗台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压顶,压顶伸入两侧墙体不应小于400mm,外墙底部三皮实心砖块,厨卫墙体翻边设置等符合要求。填充墙组砌及顶部斜砌方式正确灰缝饱满,不能出现不同材质混砌;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预留孔洞及管线开槽、界面处理等防裂措施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防开裂钢丝网直径外墙不少于0.9mm,内墙不少于0.7mm,门窗框固定点用实心砌块砌筑、外观质量良好。
4、防渗漏及装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解决地下室、厨厕、屋顶、外墙面及门窗、管道安装管根部渗漏等问题。针对以上部位制定专项防治应对措施,现场措施落实到位。
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资料收集基本要求
1、专项治理方案与措施及标准规范的配备:有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各方责任主体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与措施,经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专篇,监理单位质量常见问题监理细则,检查验收方案。同时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施工图集。
2、影像资料收集整理: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重点环节重要工序工艺均要有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检查、验收记录并且留有影像资料,相关验收记录应由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中的责任人签字,现场有不小于30m2的可视化交底教育会议室,并配置相关可视化办公设备。
三、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执行情况督查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履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职责,夯实施工现场保证质量基础条件,完善各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预案,执行样板引路制度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公示制度,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检查和验收。对于施工现场保证质量基础条件不到位,无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无专项治理设计专篇或深度不足、无有效专项治理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未执行样板引路制度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公示制度、开裂渗漏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实体开裂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同样质量问题反复出现的工程项目应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工,并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员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四、严格省市两级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的申报标准
凡未严格有效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项目(含住宅、公建等),一律不得推荐参评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工程在主体形象进度进入主体施工30%前进行申报,申报工地除严格有效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外,还应符合《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质安监字〔2015〕26号)文件要求,按程序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申报。通过初审发文公示后的项目,将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如果达不到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的,将取消其资格。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