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为督促我市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参加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活动,根据《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的通知》(湘工发[2017]23号)文件要求,现作如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1、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于11月10日前,将在岗符合参赛条件的监督人员名单报送市站,并提供其居民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格证明(《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证》)等复印件,由各单位在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上统一加盖公章。
2、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于12月30日前,将在岗符合参赛条件的检测督人员名单报送市站,并提供其居民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格证明(《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等复印件,由各单位在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上统一加盖公章。
3、各监督、检测机构按照省厅“湘工发[2017]23号”、省总站《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预报名的通知》文件要求,自行制定学习训练计划,配备规范标准,认真组织全体监督、检测人员做好在岗学习培训工作。
4、市站按规定每奇数年10月随机抽取各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每偶数年10月随机抽取各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组队代表我市参加省厅技能竞赛。
5、监督人员个人参赛成绩进入前20名的优胜者将给予评先和经济奖励,选派单位将给予评先奖励。检测人员个人参赛成绩进入前40名的优胜者将给予评先和经济奖励,选派单位在信誉等级评定时予以加分。
6、各监督、检测机构不认真履行培训职责,人员技能水平明显低下、难以达到及格标准的,将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资格,个人监督、检测资格延期时市站审核将不予通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