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
商品房转让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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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政务中心一楼大厅窗口 |
窗口电话 |
888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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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大厅窗口 |
8758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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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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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收 件 资 料 |
(1)备案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利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其中:预售商品房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商品房提供不动产权利证书。 (4)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如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已设定抵押的商品房,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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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标准 |
转让 手续费 |
住宅 |
2/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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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0.5%(按计税价格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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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费 |
70元/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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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 |
非电梯房 60元/㎡ 电梯房 1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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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营业税等请到地税窗口咨询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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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立等可取 |
咨询电话:8882024/8758101 监督电话:8758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