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
存量房转让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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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政务中心一楼大厅窗口 |
窗口电话 |
888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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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大厅窗口 |
8758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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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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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收 件 资 料 |
(1)备案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利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如:存量房转让网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权公证书等。 (5)其他必要材料: 如委托他人代理交易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涉及处分房产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原件)。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分户、经济适用房上市须提交交易核准相关资料;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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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标准 |
转让 手续费 |
住宅 |
4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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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1%(按计税价格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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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费 |
70元/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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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 |
非电梯房 60元/㎡ 电梯房 1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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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营业税等请到地税窗口咨询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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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立等可取 |
咨询电话:8882019/8758053 监督电话:8758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