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

关于二0一五年五月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编稿时间: 2015-05-22 04:28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相关规定,五月十九日至二十日我站组织对部分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五月十九日至二十日共检查了4个项目,涉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楼区,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次受检项目大多数能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基本上都能按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能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施工现场机械配备与投标承诺一致;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基本到位。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岳阳市中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湖南银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民院学府小区一期”项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在合同履约中存在如下问题: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标准足额支付;②劳务工资支付不清楚(支付凭证不全)。

2、由岳阳市国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岳阳市东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雅典铭苑”项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在合同履约中存在如下问题: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标准足额支付。

3、由岳阳怡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湖南沙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学院路商业街”项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在合同履约中存在如下问题:①未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

三、处理意见

1、已向“民院学府小区一期”项目岳阳市中煌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银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市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将按有关规定记人不良记录。

2、已向“雅典铭苑”项目岳阳市国祥置业有限公司,

岳阳市东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岳阳市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将按有关规定记人不良记录。

3、已向“学院路商业街”项目岳阳怡园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沙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沙田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将按有关规定记人不良记录。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