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

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06-09 09:03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建设局,临港产业新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精神以及部、省、市上半年下发的各项质量安全工作文件要求,努力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平稳可控,根据市住建局《关于2015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岳建发〔2015〕15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15年6月中旬开展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上半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研究部署2015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二)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和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三)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核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四)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严格查处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擅自施工的行为。

(五)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即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高大支模、脚手架、施工消防等重大危险源的全面检查情况。严格查处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或检查存在隐患未消除而带病施工的行为。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程序组织进行编制、审批、专家论证,盲目组织施工的行为。

(六)雨季夏季施工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和生活用电、外电防护、防风、防雷、防触电、防坍塌、防高温、防中暑、防食物中毒等措施落实情况。

(七)夏季施工高峰期的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情况。严格查处未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而擅自施工的行为。

(八)监督机构的施工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九)建筑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防治方案,以及施工工地出口是否按规定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是否进行地面硬化,扰动的堆土及未外运的建筑垃圾是否覆盖和渣土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措施等情况。

(十)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15号)要求,加强建筑工地超限超载治理。

(十一)2015年上半年监督规范化的季度月度考核和讲评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部署和安排落实情况。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下设两个现场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李永忠

组  员:彭  韬、张  伟、米  胜、胡  军、文海泉

联络员:胡  军  电话:13789009482

督查地区:汨罗市、湘阴县、平江县、屈原区、市中心城区青年路以南

第二组组长:程志忠

组  员:周  鹏、徐  勇、李  江、刘  丹、赵  晴

联络员:徐  勇  电话:13975036399

督查地区:临湘市、华容县、岳阳县、云溪区、君山区、市中心城区青年路以北

三、督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5年6月15日至6月19日

(二)听取汇报。根据督查考核内容,督查组听取受检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汇报。

(三)查阅资料。查看受检单位有关工作开展的文件、会议记录、档案和台账等资料。

(四)抽查项目。随机抽查每个县(市)、区2-3个在建工程项目(含园区项目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1个),随机抽查市中心城区在建工程项目(含非法违法项目)4-6个。

(五)反馈意见。督查组对受检单位督查考核情况进行现场反馈。

(六)督查通报。根据实地督查情况,下发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七)跟踪督办。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交办,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相关监管部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到位后的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和局属相关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紧急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湘建明电〔2015〕1号)要求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面巡查,对非法违法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一律坚决停工。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自查自改,对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重大危险源未全面检查或存在隐患、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未有效开展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整改合格的必须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各级监督机构要结合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对受监工程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监督检查工作及录入情况将作为上半年监督规范化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提出虚假申请或工作不负责任、随意降低验收标准、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受检准备工作,督查组人员和行程另行通知;请认真填写好《2015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此表将作为督查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2015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doc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