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及安拆单位:
为深刻汲取我市“9.8”塔吊倒塌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等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市所有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注册手续的在建工程项目。
二、排查时间:
2015年9月15日—9月25日
三、排查重点:
(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1、是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建立了管理台账;
2、是否编审和论证了专项施工方案;
3、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检查验收;
4、是否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现场施工是否有专人管理;
5、是否有企业、项目部、安全员日常巡视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开工审查、安拆自检、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等程序;
2、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增加附着后的验收;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日常维护保养;
4、建筑起重机械的起重量控制,是否超载运行;
5、建筑起重机械的司机、指挥、司索、安拆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执证上岗;
6、超过检测期限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重新检测合格等。
四、排查安排
1、各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建设、施工、租赁产权、安拆等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改,确认每台建筑起重机械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表》(附表1)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表》(附表2)中签署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公章,于9月22日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中心城区工程项目报市处对应监督科室)。
2、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查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表》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监督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3、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处各监督科室于9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市处综合办公室(附表3)。
五、排查要求
1、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开展排查工作。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委托他人进行、代签排查意见、盖项目部印章等不履职行为。一经发现,全市通报,列入黑名单,实施行政处罚。
2、9月22日后,未经排查确认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粘贴封条,禁止投入使用。
3、请各责任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认清形势,扎实开展排查工作,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表3:建筑起重机械等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监督检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