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质安监发〔2015〕4号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中心城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等单位,处内各监督室,临港监督分站: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20015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5]39号)和市局《关于加强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市中心城区在建工程项目节后复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要针对项目特点以及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复工检查方案,明确排查工作重点,各责任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在《节后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表》(附件1)上签属意见并加盖公章,提出复工申请。
二、在企业排查的基础上,各监督室分管领导应带队对辖区内受监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个检查,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节后复工排查监督记录表》(附件2)做到“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重大危险源未检查或存在隐患不复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复工,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复工”,并明确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提出虚假申请或工作不负责任,随意降低验收标准,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同时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将检查项目情况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复工检查情况将作为一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2、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高大支模、脚手架、施工消防等重大危险源。
3、雨季施工安全管理。
4、节后复工的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情况,特别是新进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情况。
5、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实。
四、《节后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表》(附件1)应于3月13日前报送项目监督科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节后复工排查监督记录表》(附件2)应于3月20日前报处综合办公室,质安处将对排查工作组织专项督查。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应立即开展在建工地节后复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于3月20日之前将排查工作小结报市处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0-8295386 电子邮箱:709747561@qq.com
附件1:节后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表
附件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节后复工排查监督记录表
二0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