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通过对我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成本抽样调查和测算,形成了我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暂行指导价格,经报市政府领导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我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为:730—950元/m2(多层砖混结构,按建筑面积计算),销售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住宅楼层、朝向差价,以岳阳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为基础,按整幢(单元)增减楼层、朝向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我市中心城区每批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岳阳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凡不具备条件在开工前确定公布价格的,承建者应当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报送岳阳市物价局确定。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者未经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价格,擅自定价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者不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房价,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此次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于2007年10月15日起执行。
岳阳市物价局200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