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配租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4-07-16 09:30 来源:市房产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确保住房保障公平正义,经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廉租住房配租后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现将《岳阳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配租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710


岳阳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配租后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和《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廉租住房管理,严厉整治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转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障性住房规范管理实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决定在2014年底前对中心城区廉租住房配租入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内容

1、廉租住房配租家庭分配入住后,其家庭财产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

2、将分配的廉租住房转借给亲属或他人居住的行为;

3、将分配的廉租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收取租金赚取差价谋利的行为;

4、将分配的廉租住房转卖给他人居住收取转让费的行为;

5、廉租住房无特殊原因长期空置不住的。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7月15日前完成)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门力量,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策和纪律教育,进行全面宣传发动

3、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宣传窗等多种渠道发布专项治理公告,广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

(二)资格复查阶段(8月31日前完成)

1、个人申报。7月20日前,现住户到各自居住的廉租住房小区申领《廉租住房对象资格复查表》,如实填写后于7月31日前报送房管员。

2、入户调查。8月15日前,清查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住户相关信息。

3、部门审核。8月25日前,民政、房产、公安、工商、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比对住户财产和收入情况信息,审核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4、社会公示。8月31日前将资格复查情况在保障房小区和各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三)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1、廉租住房分配入住后,住户财产收入情况发生变化但无其它违规行为,能主动配合调查并自动腾退保障房的免于处罚;确实无房居住的按规定实行差别化租金,重新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2、转借廉租住房能主动配合调查,并自行整改到位退还廉租住房的免于处罚;原住户自愿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且现住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现住户重新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转租廉租住房能主动配合调查并退还保障房的免于处罚;现住户能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证据且符合保障条件优先照顾安排现住保障房

4、转卖廉租住房能主动配合调查并整改到位退还保障房并自觉退还非法所得的免于处罚;现住户能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证据且符合保障条件优先照顾安排现住保障房

5、廉租住房分配后空置不住的住户能主动配合调查入住到位且补交所欠租金并承诺不再出现类似情况的免于处罚。

6、工作人员参与转租、转卖保障房和为保障对象提供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能主动报告并协调当事人改正的免于处罚;非法获取报酬主动报告并上交的从轻处罚

(四)集中整治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

1、原住户分配入住后财产收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又不主动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清退和处罚。

2、转借廉租住房不主动配合调查整改到位并退还保障房的,转借人记入住房保障“黑名单”,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保障住房,并报民政部门取消低保资格;现住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依法依规清退。

3、转租廉租住房不主动配合调查整改到位并退还保障房的,转租人记入住房保障“黑名单”,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报民政部门取消低保资格;现住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依法依规清退。

4、转卖廉租住房不主动配合调查整改到位,转卖人记入住房保障“黑名单”,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报民政部门取消低保资格;现住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依法依规清退。

5、廉租住房分配后空置6个月以上不住的住户不主动配合调查和改正的,依法依规取消其入住资格,住房另行安排。

6、上述五种情况拒不整改和按要求腾退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退;转租转卖廉租住房非法牟利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予以严厉打击

7、工作人员参与转租、转卖保障房和为保障对象提供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报告或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及时通报和公示集中整治情况,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确保整治效果。

(五)整章建制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1、出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规范性文件,完善保障性住房腾退机制,实行差别化租金制度。

2、完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年审制度,年审结果每年公示一次,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3、建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房管员的岗位职责,强化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

4、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处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领导

市房地产局成立市区廉租住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李大元任组长,葛文斌、付荣、许阳春任副组长,汪旭明、曹清国、骆虎、杨贫、黎朝晖、李军、周良斌、符朝晖、凌云、佘协辉、侯自然、卜梦林、红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旭明任主任,陈红任副主任,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督查、综合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密组织,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确保领导到位、工作落实。

2、联动配合,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敢于担当,按照职责分工,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全面清理、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加强和规范动态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4、严明纪律,责任追究。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的处理,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廉洁办案、部门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严禁工作敷衍塞责、草率处理、弄虚作假、虚假瞒报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专项治理工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市房地产局纪检监察室(0730-8758013)、住房保障科(0730-875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