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岳阳市经济开发区2017年保障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

编稿时间: 2017-10-27 03:55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房管理中心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保障房实物配租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1.房源位置:金凤桥管理处分水垅村廖家保障房小区。

2.房源数量:18幢48套多层二居室。

二、配租对象

本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肢体残疾人和65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参战退伍军人;其他符合政策的配租人员。

三、配租原则

1.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实施梯度保障、并轨运营。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做到应保尽保。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此次配租邀请纪工委、公证处等部门现场监督,确保分配过程公证、透明。

3.坚持特殊对象优先照顾原则。优先配租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人员、烈士家属、伤残病退军人等特殊困难家庭,三级以上(含三级)肢体残疾人和独居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视情在低楼层配租。

四、配租程序

1.公示房源信息。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区保障房管理中心制定分配方案,并在岳阳房地产政务网(http://www.yueyang.gov.cn/fcj/index.htm)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和保障对象范围等内容。

2.确定分配对象。根据意向登记的家庭情况,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3.公示入围名单。对复审通过的登记对象,进行公示15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配租对象,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经核实,凡弄虚作假者不予配租且取消其配租资格,并将处理决定公告及通知申请人。

4.召开分配会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入围登记对象,确定为配租家庭,完成相关前期准备手续后,以电话或书面的方式通知抽签分房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5.公示配租结果。分配结果在岳阳房地产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举报电话:8187791)

6.办理入住手续。本次配租家庭不得以配租房源的地点、楼层、户型等原因要求调整房屋;配租家庭自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区保障房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该房屋收回另行安排;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应当尽快入住,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入住的视为放弃承租,该房屋收回另行安排其他申请轮候家庭。

五、相关要求

1.配租房屋严禁转租、转借、转卖,配租家庭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腾退,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住房保障档案;并严厉打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配租入住家庭应当自觉缴纳有关费用,遵守入住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共同打造安全舒适、和谐友善、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宜居民生小区。

3.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房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