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文件

岳建发〔2011〕45号关于2011年上半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暨质量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编稿时间: 2011-07-01 12:00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屈原管理区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岳建发〔2011〕36号)要求,我局派出二个督查组,于6月13日至17日对县(市)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认真听取了各县(市)区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和资料,抽查了在建工程项目23个(其中商品房项目12个、廉租房项目5个、公共建筑项目5个、市政基础工程项目1个),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积极推进“三化”工作和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提高了监管效能,确保了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011年上半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汨罗市、华容县建设局为优秀,其它建设局均为合格。主要表现在: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建设局能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建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专题部署,均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建管、质监和局相应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有工作方案、有制度措施、更有目标与办法。如湘阴县建设局制定了《2011年全县建筑管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六大监管工作目标。平江县建设局上半年,组织召开了三次专题会议,对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质安工作摆在局工作的重要拟事日程。
    2、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进 “三化”工作。一是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县(市)区建设局均能结合省市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组织监管人员和施工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岳阳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交流观摩会,全方位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如汨罗市、华容县、临湘市建设局将质安标准化相关精神与要求印发到毎一个工地,对每个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价及达标验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的要求,进行真实的评分和考核;平江县建设局加强对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培训人员100多人次;屈原管理区建设局下大力气对不符合标化工地的在建工程全面停工整改,甚至全部拆除脚手架,有力推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推进监督规范化工作。部分县(市)区建设局制定了监督工作规范化的实施细则,各监督机构全面使用省质安总站编制的质量安全监督记录本,采用表格化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落实进行核查。如华容县建设局制订了《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临湘市建设局加强了监督员的日常考核和责任追究;汨罗市、湘阴县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费实施了有效的监控,在建项目均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首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到位。同时汨罗市建设局率先开展了检测合同备案工作。三是有力推进监管信息化。各县(市)区建设局信息录入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基本消除了“零”录入现象。对信息平台反映出的重复押证等问题,加大了督促整改和执法力度。有些企业对管理人员的到岗也相当重视,如汨罗市金正花园施工项目部设立了指纹考勤机,对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指纹考勤。
    3、突出打非治违整治,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一是各县(市)区建设局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岳建发〔2011〕2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如汨罗市、临湘市建设局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中,以“便捷、公正、和谐”为执法理念,在“查、审、办”三个字上下功夫、做文章,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各县(市)区建设局认真深入开展了季度检查、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全市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75个,施工企业45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47份,工程项目停改通知46份,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95个(整改84个),实施行政处罚工程项目6个。如岳阳县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质量安全监控,实现质量安全生产“两个覆盖”,即覆盖到全县的每一个现场,覆盖到每个工程的全过程。三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取得初步成效。各县(市)区建设局加强了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全市已完成起重机械产权备案175个。四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专家论证,确保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如湘阴县建设局多次邀请外地专家对该县涉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按照专家论证报告组织施工,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打非治违”工作不够深入。一是未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大部分县(市)区“打非治违”仅是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没有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国土、房产部门实施联动监管, “打非治违”工作难以深入,仍然存在先开工后领施工许可证等现象、部份地区未见“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台账。二是监管“盲区”、“特区”仍然存在。工业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私人规模建房仍没有有效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同时,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执法力度小,处罚不严,没有起到震慑作用。
    (二)“三化”工作进展缓慢。
    1、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慢。总体上看, 各县(市)区建设局充分认识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但推进力度不够,发展也不平衡。一是标准化工作宣贯没有深入人心,施工企业对标准化工作认识不够,多持应付态度,少数企业甚至对标准化工作不了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未有效开展,施工现场与标准化要求相去甚远。二是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不严。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和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各地大多未执法或执法不严,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和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仍处于起步阶段。如有的至今未开展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监管工作;有的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监管未按要求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2、监督工作规范化不落实。一是监督频次不够。部分县(市)、区监督检查没有达到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要求。二是未严格履行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审查流于形式。三是监督记录填写不实。一些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位,监督记录上却是到岗履职符合要求。有的干脆对表格中部分内容不填写。四是现场检查走过场,不能发现问题。如各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范化监督要求对重大危险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的未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有的只是笼统指出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提出具体问题和整改措施。五是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一些项目监督记录中多次记录同一问题,但现场一直未整改到位,也没有对其采取任何处罚措施。
    3、监管信息化工作不到位。一是监管信息未应录尽录。如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不完整;监督人员没有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录入平台。二是未有效利用平台信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监督和市场监管没有形成合力,对平台反映的人员多处执业、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专人进行检查和处理。
    (三)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一是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部分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不按规定签订安全文明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二是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对项目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差,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不到位,现场与方案严重不符;不按规定对项目开展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现场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一些施工企业出让资质,对项目没有任何管理。三是监理单位形同虚设。现场监理部人员无证上岗、一人多岗、不到岗现象普遍;个别监管人员在监理部任职,并在监理资料中签字,存在政企不分;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制没有针对性;对原材料和试块、试件的见证取样未严格执行;对关键部位施工未进行旁站或记录不实。 
    (四)质量安全隐患突出。部分县(市)区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致使一些质量安全隐患反复出现,长期存在。
    1、施工质量方面:一是钢筋焊接接头轴线偏位较为严重,加密区箍筋间距偏大,柱核心区无箍筋。二是混泥土、砂浆搅拌站无计量设备,现浇混泥土构件存在跑模、蜂窝等质量缺陷。三是砼标养试块养护条件不达标,留置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试块不作硬标识。四是现浇楼梯板的施工缝留置不正确,梯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五是的商品砼无四方进场交接验收记录。六是施工现场使用的图纸无审图章;设计变更无注册章,涉及结构重大变更未重新送审。七是施工记录不及时、不真实,现场资料管理混乱。
    2、安全生产方面:一是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主节点处缺少小横杆,架体连墙数量不足,连墙件只连内立杆不连外立杆,剪刀撑未连续设置;双立杆未按要求搭设。二是悬挑脚手架锚固环设置不当,部分立杆悬空未落在悬挑梁上。三是支模架搭设存在隐患。立杆间距、横杆步距过大,立杆间水平联系不到位,立杆可调支座和顶托长度超规范要求,剪刀撑设置不到位。四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规范。设备安装没有申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就擅自使用,设备安装、附着安装和设备顶升加节没有联合验收记录,部分物料提升机无断绳保护装置,塔吊周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围护措施。五是临时用电混乱。TN-S接零保护系统执行不到位,配电箱内部分电气装置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六是脚手架内、楼层临边洞口、电梯井内防护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工作。针对此次督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县(市)区应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整改,确保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局。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一要深刻汲取各类违法建筑所造成的事故教训,按照市安委、省厅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打非治违”责任人员,完善行动方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二要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动监管机制。三要将工业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私人规模建房、村镇建设工程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依法理顺监管体制。
    (三)全面推进 “三化”工作。一要加大对企业标准化宣贯力度,并紧密结合今年二、三级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全面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实施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二要扎实开展对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季度考核,着力解决监督记录不规范、监督频次不足、监督深度不够和检查走过场、不跟踪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处罚等问题。将监督记录情况作为监督人员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三要加强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应录尽录、及时变更后的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同时要建立信息应用处理机制,安排专人及时查询平台信息,对反映出的人员不到岗、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一是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和履职不到位、项目没有安全文明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或拨付使用不到位的,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二是加大对支模架、悬挑架、人工挖孔桩、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不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现场与施工方案严重不符,现场没有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执行检查验收制度,以及施工、监理的安全检查记录走过场、流于形式等问题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对起重机械设备单位要严格实行资质审查登记制度,未取得安拆资质的一律不得承揽安拆业务。三是强化质量问题整治,加大对砼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不规范以及监理资料不真实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四是加大对商品砼质量的控制,严格查处无资质的商品砼生产单位。五是继续开展监理和检验检测的专项治理。六是继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加强汛期雨季、高温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各县(市)、区建设局应成立汛期雨季、高温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领导机构,明确专人和职责;二是应开展汛期雨季、高温对建筑施工造成不利的安全生产大排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