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屈原管理区建设局:
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我局于6月13日-17日对各县(市)、区建设局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半年度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
1、各单位均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计生专干具体抓的责任机制。
2、各单位均召开了党委会议,研究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
3、各单位均与本局直属单位签订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
4、各单位均对本局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发了督查通报。
5、各单位均将计生工作纳入了本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明确了一定分值。
6、绝大多数单位制定了2011年度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并对2010年度计生工作进行了年终考核。
二、履行部门职责情况
1、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主管部门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计生综合治理合同书。从2010年10月至今已发放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项目共有111个:其中临湘市11个,汨罗市6个,平江县17个,湘阴县23个,华容县6个,岳阳县18个,云溪区10个,君山区15个,屈原管理区5个,均与施工企业签订计生合同书。
2、每个县(市)区均抽查了1-3个在建的施工工地,从抽查的情况看,君山区的1个施工工地有1名外来育妇,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孕检证明。华容县的1个施工工地有9名外来育妇,有孕检证明。平江县的1个施工工地有1名外来育妇,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孕妇证明。其他县(市)区施工工地暂无外来育妇。
2、市政府关于奖励和优惠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较好。各单位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均发放到位,各单位均根据岳政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局的优惠政策并已下文。
三、好的经验做法
1、加大对建筑市场流动人口的管理。华容县建设局在对施工工地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检时,是由局计生办联合建工站质检员,统一组织育龄妇女到指定的计生服务站进行查环查孕,确保施工工地无一人漏查;岳阳县建设局今年初下发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施工工地的流动人口提供计生服务和指导。平江县建设局2、4月份对城关地区在建工地进行了两次全面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了各在建工地,5月份又对在建工地进行了一次暗访抽查,对计生工作仍然不达标的工地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7天整改不到位的工地作停工整改处理,擅自复工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并直接影响承建企业在本地下一期工程的施工许可。
2、履行部门职责有创新。平江县建设局在履行部门职责上有两点创新:一是对施工企业年终考核时,如果计生工作不合格,不予申报相关资质、省市优项目、安全生产许可等材料;对企业项目经理、计生专干不予申报技术岗位资质、评先评优材料。二是探索新的奖扶政策。在规划用地许可审批和规划工程西裤审批过程中,对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费用减免方面的政策扶持;房地产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对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费用优惠方面的政策扶持。由规划部门和房产部门先拿出初步协商意见。
3、对直属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比较规范。云溪区建设局下属8个直属单位的女职工计生基本情况均已汇总至建设局机关计生台账,所有女职工的孕检记录、节育措施清晰明了。平江县建设局统一组织全局女职工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了孕检,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局各单位。
四、存在的问题
1、个别单位部门职责履行不规范。岳阳县建设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没有直接和施工单位签订计生责任书,而是委托质安站与施工单位签订。
2、个别单位对局属单位2010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无具体的考核评分资料:云溪区建设局没有详细的年终考核评分表。
3、个别单位工作滞后:云溪区建设局还没有制定2011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4、建筑工地外来育妇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华容县建设局有一个施工工地有9名外来育妇,没有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妇本人也没有和施工项目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五、后阶段工作要求
1、基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马上整改,严格按照我局编印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资料汇编》要求完善各项计生台账。
2、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住宅小区、出租门面、临聘人员、下岗人员加强管理,及时督查,不留死角。
3、对施工工地的外来育龄妇女管理要规范。
(1)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要与施工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施工单位要与建设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施工单位要与工程项目经理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工程项目经理要与工地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2)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当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明确计生专干。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计生管理制度要上墙,要在施工现场悬挂计划生育宣传牌。
(3)聘用外来(跨县级行政区域流动)的育龄妇女时一定要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通报当地居委会。聘用本地的育龄妇女,要将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存档。
(4)工程项目部每季度应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到当地计生部门进行孕检,并于每季度末将工地外来育龄妇女情况通报当地计生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