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构建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建筑体系,充分体现绿色建筑在加快我市建设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7〕109号)、《关于同意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建科综函〔2010〕106)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联系单位: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联系人:喻武超,联系电话:8186791。
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科〔2011〕17号)(http://www.hunanjs.gov.cn/标准科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