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文件

关于转发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岳建发〔2013〕23号

编稿时间: 2013-04-12 12:00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港产业新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函〔2013〕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检查范围及分工
    1、全市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林业、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
    2、各县(市)、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拉网式排查,市中心城区已报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排查,还未报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由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负责摸清项目底数,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各地排查工作应于5月8日前完成,市局将于5月下旬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迎检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明确检查重点
    各地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通知》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并结合我局年初下发的《关于2013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岳建发(201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岳建发(2013)17号)、《关于印发2013年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岳建发(2013)19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全市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均处于受控状态。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认真开展本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要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检查要覆盖所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应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排查情况(文字材料和项目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于2013年5月8日前报局住房保障指导科(汇总表报电子版)。
    2、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1名同志作为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联络员,并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局住房保障指导科。
    3、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谈正红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永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志忠任副组长,彭韬、李亚樵、李文、刘子帆、张锦辉、陈振军任成员,具体督查工作由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和住房保障指导科共同组织。
      联系人:陈勇慧               联系电话:8186571
      电子邮件:
27439718@qq.com    传    真:8186571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