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文件

关于2014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岳建发〔2014〕26号

编稿时间: 2014-05-15 12:00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绩效考核的精神和全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岳阳目标,认真落实局党组“将质量安全摆在生存的高度,将执行力摆在发展的高度,将廉政摆在身家性命的高度”总体要求,守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的科学有效性,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职能职责,进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一是公共部分,主要考核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岗位制度建设、学习教育培训,作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二是异项部分,根据各单位和各科(室)职能,结合年度建设工作目标,主要考核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每个考核对象的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公共部分40分,异项部分60分)。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加5分;获省直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奖励的,加2分。反之,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扣10分;被市委市政府或省厅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扣5分。同一单位(个人)同一项目获多次奖励(处罚)的,只按最高分值加(减)分一次。对上级没有设立相关奖项的单位(科、室),视其考核工作情况酌情考虑另加分。考核时,先由考核对象自评,再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最后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为避免重复考核,将绩效考核与年度工作总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全年分年中、年底两次绩效考核,年中绩效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年底考核后奖罚兑现。

四、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标准的主要依据,以及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下(含85分)且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在班子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考核小组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罗黑皮同志任组长,李永忠、叶建国、程志忠、谢卿、艾更知、刘新华、胡列宇、易立先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程志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局人事科。考核工作由局人事科牵头,局机关党委、监察室协助组织实施。

希望各单位牢牢把握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对事业的全部忠诚,调优状态,满怀激情,切实履职尽责,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我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14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表.doc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