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临港产业新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为加强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建办[2014]2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各参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开发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