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岳阳市2014年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岳建发[2014]48号),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工作任务,根据市文明办、市国调队和局督查组反馈情况,现就在建工程项目文明创建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要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明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按照创建标准(见附件)开辟宣传教育专栏,成立项目创建领导小组,制订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责任,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二、进一步严格处罚标准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文明办和局创建督查组将组织每周督查一次,讲评一次,市国调队每月模拟测评一次。在此次创建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创建标准的项目,局督查组第一次通报且整改不力和第二次被通报的项目,我局将申报省厅记录参建单位和责任人员一般不良行为;被市文明办和市国调队模拟测评检查发现不达标一次的项目,将申报省厅记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般不良行为,再次检查仍不达标的项目,将申报省厅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被省检组发现不达标的项目,我局将申报省厅记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在国家文明委检查中因不达标造成扣分的,将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
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明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市质安处和监察支队应加强对在建项目创建工作的巡查督导力度,积极配合局创建工作小组的工作,按时、高标准、高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明创建的工作任务。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