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建设局,临港产业新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建办〔201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岳阳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两年行动取得实效。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10日
岳阳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建办〔201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现在至2016年8月份,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具体目标是:
——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明确,基本建立起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现代化建筑市场基本形成。
——工程实体质量平稳向好,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次通过率提高15%,工程渗漏、裂缝等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建筑产业现代化较快发展,各县(市)区基本形成预制装配构建生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扶持10-15家龙头企业,积极培育特级企业。
——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每年培训鉴定6000名一线操作技术工人,轮训1万名劳务作业人员。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推行书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必须签署书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承担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进入监督档案。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相应的醒目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设置永久性标牌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其资料进入市质安处竣工验收申报的内审资料。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2、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在日常的监督中,要比对项目经理的履职行为,查验项目经理在相关资料上的签证是否属实,同时查验项目经理质量安全上的履职是否符合要求。
3、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开展全面检查。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2、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三)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方式,认真按照市质安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岳建质安监〔2014〕5号)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二是按照《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建建函〔2014〕73号)文件要求,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号)精神。一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明年年底前,各地要编制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近远期目标和工作措施,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和科研等单位组成集群,建立产业联盟,推动装配式施工中关键工序的工法发展和研究。二是壮大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专扶精、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重点扶持10-15家市场竞争力强,创新能力强,资产规模大、管理水平先进、技术含量高、跨行业和专业经营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有针对性地培育我市建筑特级企业。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创优。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优惠政策,要大力宣传发动,引导企业争先创优,逐步完善和加强在资质升级增项、诚信评价、安全认证、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鼓励措施外,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在招投标加分、经济奖励等方面激励企业多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切实把优质优先,优质优价落到实处,从而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2014年底全面启动“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建立全省企业、人员、项目信息数据库,利用平台查询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情况,实施企业资质动态核查。2015年上半年逐步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企业荣誉情况和外省入湘企业信息纳入资信平台,下半年将着手推进与“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互通工作,2015年底基本实现两个平台互通,形成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努力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总体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一是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作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二是完善建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地要研究建立建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三是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2016年年底前对全市所有在建工地的劳务人员逐一登记造册,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定统一的劳务人员身份识别方式,实现不同地区人员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10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1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质安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3个月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局在半年度督查中将各地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同时,各地要做好迎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开展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对违法行为查处、曝光情况),由我局汇总每月8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每年6月、12月20日前报送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情况;2014年11月15日前报送建设工程质量两年行动联络员名单(含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有关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情况报市质安处(联系电话:8295398,电子邮箱:709747561@qq.com)。有关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治理工作情况报市局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8225363,电子邮箱:yyjsjsc@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成立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罗黑皮任组长,李永忠、程志忠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一是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领导李永忠,办公室设市质安处,局质安科、设计科、行审办、住保科、城建科、节能科、检测中心、造价站、岗培中心、城建档案馆等单位为成员。二是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领导程志忠,办公室设局市场管理科,招标办、法规科、监察室、行审办、城建科、质安处、监察支队、造价站、劳保办、信息中心、交易中心等单位为成员。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治理行动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市局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通报。
(三)加大舆论宣传,注重社会监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建办〔201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