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外拓市场,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执行《岳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暂行办法》、《岳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现对(岳建发〔2016〕38号)文件附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遵照执行。
一、《岳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暂行办法》附件:《评审内容和标准》三、有关说明(二)1、“本文件中所指的市优质工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仅指岳阳市辖区范围内项目。”修改为“本文件中所指的市优质工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为岳阳市辖区范围内项目或岳阳市建筑业企业取得并由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评审认定的项目。”
二、《岳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附表4《项目管理机构审计分表》1、市级“每项市优质工程或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优良工地”。按《岳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暂行办法》修改后的内容认定。附表5《信誉评审计分表》1、类似业绩经历“每项岳阳市内工程加5分,每项岳阳市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修改为“每项岳阳市内工程或岳阳市企业市外工程加5分,每项其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