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文件

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建函〔2017〕231号)

编稿时间: 2017-08-17 09:37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岳编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1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吃空饷”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肃机构编制和人事、财政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少数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决定在局系统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发展战略,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深入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党委和政府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局属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局机关由人事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原则,各地各单位要通过自查,准确填写自查表,完善台帐,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逐人逐事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单位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存在的违规长期借调人员和随意聘请临时用工等情况,要在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一并摸清情况,切实予以规范。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8月11日至8月14日)。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印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安排专项治理工作,培训工作人员,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箱。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同时张贴宣传标识和公告。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15日至8月底)。各单位要对照实有人员(含临聘人员),如实填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临聘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求填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在本地本单位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8月17日前连同《清理“吃空饷”工作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并报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荣、胡晓琼 电话:8213496 邮箱:348173053@qq.com)。局机关由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填报。同时,由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月18日前对在编不在岗人员下达《限期返岗通知书》(附件4),经本人签收后,限于9月1日前回原单位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阶段  重点督查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底)。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督查组深入到各单位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一是收集证明资料。全面收集有关反映各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在岗的资料,如《考勤签到表》、《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发放签字表》、《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停薪留职合同以及退养、病休手续等。二是检查核实。在听取被查单位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点名(临聘人员按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发放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与年初工作安排会议记录对照、与单位人员花名册对照、与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认真总结。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  整改处理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底)。清理工作完成后,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意见进行整改,分类处理措施如下:

1、对在编不在岗(劳务派遣在册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各级“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以下简称上缴专户)。

2、对被开除、辞退、本人辞职的人员,已经法院判决的服刑人员,死亡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要立即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等,并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3、对已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已调离原单位的人员、受纪律处分等应降低工资的人员,要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4、对擅自离岗、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提出处理意见,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处理,由财政部门停发工资;对擅自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专户。

5、对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从其离岗学习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并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6、因病离岗人员,应由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医疗证明,本地医保处出具近期就医报销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证明和请假手续的,按照自动离岗处理。

7、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所涉及的单位将有关情况向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依照监察部、人社部、财政局和审计署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处理,其以前所领取的其他单位工资由现单位追缴并上缴专户。

8、个人违反规定,以在校学生或其他身份人员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单位应立即辞退顶岗者,并通知当事人及时返回单位工作。本人不愿回单位工作的,需在接到单位通知15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聘);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工作,又不提出辞职(聘)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9、部门和单位虚报人员,套取财政资金的,应及时到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办理好核减编制手续和停发工资手续,并把所骗取的财政资金上缴专户。逾期不上缴的,由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该单位经费中抵扣,并追究该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对清查出来的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视其情节由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1、各单位在自查阶段如实上报清理对象,并将违纪资金上缴专户,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个人不予处罚;对在自查阶段隐瞒不报或不主动纠正处理的,经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查核实,由计财审计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纪单位进行处罚,人事科报市委编办核减“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单位的责任人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12、经督查核实,对各单位在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吃空饷”问题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报市委编办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冻结机构编制事项半年。对涉及违纪违规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阶段  回头看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底)。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跟踪督促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今后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星耀担任组长;叶建国、程文艺、艾更知、晏桃保、刘新华、胡列宇、易立先、张扩军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立先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谭忠、龚刚辉、李文,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人事科、计财审计科等相关科室(单位)抽调。

(二)专项督查。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专项清理工作督查组,配合市专项清理督查组从2017年9月1日开始,逐一深入到各单位进行督查。

(三)接受监督。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8213496(人事科)、8215062(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举报邮箱:348173053@qq.com;在线举报QQ:348173053。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清理“吃空饷”问题涉及到部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处理程序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清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局系统清理“吃空饷”工作在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牵头,明确专人负责。要积极开展自查清理,并接受上级的督查评估。局党组将清理“吃空饷”工作纳入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列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对在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二)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为确保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局党组明确提出两条工作纪律:一是各科室和单位必须协调配合,认真抓好清理整顿工作,对自查不彻底、顶着不清、拖着不办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对清理“吃空饷”工作多理解、多支持、不干预、不说情、不打招呼。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于“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建立档案,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通过督查查找“吃空饷”问题线索,人事科、计财审计科要根据干部调整、人员处分等情况及时划转有关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调整其工资补贴发放渠道和标准。各单位要随时掌握单位人员异动、奖惩等方面的情况,凡有变动的要及时向人事科、计财审计科申报,对隐瞒不报发生“吃空饷”情况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直接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四)积极推进,力求实效。各单位要把清理工作与维护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各单位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附件1: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清理“吃空饷”工作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限期返岗通知书(存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