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郭允冲副部长在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编稿时间: 2009-07-15 12:00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同志们:
  这次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通报当前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安排部署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今年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全局,以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为主线,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建筑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落实,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的态势。据统计,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57起、死亡306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降低21.41%和21.74%。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10起,死亡46人,事故起数比去年同期下降33.33%,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4.81%。下面,我通报一下全国17个地区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比下降的情况。先说明一下,这个统计的数字可能不完全准确,但是说明了一种趋势,一个大概的情况,待确切的统计数字出来以后,我们将正式发文通报。这17个地区分别是:辽宁、北京、天津、江苏、上海、湖北、贵州、陕西、新疆、重庆、浙江、福建、黑龙江、内蒙古、河南、河北、云南。这些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的省市千万不能自满,这只是证明过去,不能代表明天、后天,还要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严峻。据统计,截至6月30日,全国有12个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分别是:宁夏、山西、吉林、四川、海南、青海、湖南、山东、甘肃、安徽、广西、广东 。二是较大及以上事故仍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全国有8个地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其中山西2起、广东2起、湖南1起、青海1起、山东1起、江苏1起、浙江1起、河南1起。特别是下列几起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

  2009年3月19日,由青海筑祥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海西宁佳豪广场基坑支护工程发生基坑边坡坍塌,造成8人死亡。据事故的初步分析,主要原因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停工整改,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

  2009年5月17日,由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拆除工程,施工人员在拆除作业时,部分桥体突然发生垮塌,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据事故的初步分析,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在拆除作业时,未能充分考虑到大桥的整体情况,对其中部分桥墩爆破引起大桥整体结构和承重能力变化的可能性估计不足。施工单位未对拆除作业区域及时进行封闭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切实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2009年5月18日,由中冶集团华冶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天津碱厂搬迁改造工程热电站项目2标段安装工程一幢在建烟囱,施工过程中因压缩气囊发生爆炸,造成现场作业的施工人员12人死亡,11人受伤。据事故的初步分析,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人员在内套筒施工作业时,因违章作业,导致压缩气囊发生爆炸。

  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发生整体倒塌,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上海梅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共由11幢住宅楼组成。发生事故的是7号住宅楼,建筑总高度43.9m,建筑面积6451m2。事故发生时,该住宅楼结构已完工,正在进行装饰装修。项目的勘察单位为上海协力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总体设计单位为浙江当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桩基及基础部分设计分包单位为上海源规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另外,我将今年1-6月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和企业连续发生两起一般事故的情况进行通报。

  上述事故的发生反映了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处理好质量安全、效益、发展之间的关系,没有把质量安全工作真正摆在首要的位置来抓,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如2008年11月15日,浙江杭州地铁一号线发生的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据初步了解,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忽视安全管理,为赶进度,冒险超挖土方,且存在施工现场监测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建筑市场秩序尚待规范。一些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少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抢工赶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现象。如2008年10月10日,山东淄博刘家村住宅楼工程发生的塔吊倒塌事故,造成工地临近的一幼儿园5名儿童死亡,2人受伤。据调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刘家村村委会,施工单位为淄博嘉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

  三是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一些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忽视质量安全管理;部分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对现场事故隐患不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如2008年4月30日,湖南长沙上河国际商业广场工程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据初步了解,该工程施工单位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高大模板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就进行施工,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监理单位长沙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组织项目监理部,虚设项目总监,安排无监理执业资格的资料员从事现场监理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四是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区质量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把握不够,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还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如2008年10月30日,福建霞浦迪鑫阳光城工程发生的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2人死亡。据初步了解,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把关不严,且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施工企业整改到位。

  这些问题说明,一些地区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思想认识、履行职责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特别是事故多发地区要认真反思工作的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提高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做好当前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特殊意义。这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声誉,必须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在对湖南株洲“5.17”事故的批示中指出,“各项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都要高度重视安全和质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要贯彻始终。”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深刻阐述了做好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出现大的波动,势必会给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既能为加快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又能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民生改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可靠的质量安全保障。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必须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不能有丝毫的粗心和麻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是永恒的话题,今天不出事故不等于明天不出事故,明天不出事故不等于后天不出事故。什么时候不重视,什么时候放松监管,什么时候疏于管理,什么时候就有可能发生事故。因此质量安全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认真做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精神,我部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已于近日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为了做好相关工作,我再重点强调以下六点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工作。要把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坚持不懈,一抓到底。按照“排查要认真、治理要坚决、成果要巩固”的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内容、要求和职责,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两个《通知》要求,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强化督查力度,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是将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作为检查的重点,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和农房建设;二是重点检查在建住宅工程的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都要进行检查;三是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四是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做好两个结合,共同推进检查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活动,深入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行动,重点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通过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建筑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执法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把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深入开展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规范建筑市场,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许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仅仅靠解决“现场”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从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加以把关。要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设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将市场行为严重不规范和不符合质量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彻底清出建筑市场,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最终实现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查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厉查处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二是严厉查处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三是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的行为和责任主体。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要求,严肃查处。要按照《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降低资质等级的降低资质等级,该吊销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罚款的罚款,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让那些不重视质量安全工作,安全隐患比较多,多次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得到应有的处罚,真正让他们感受到切肤之痛,也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起到保护先进,抨击落后的作用。

  (六)及时上报信息,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的要求,为更好的反映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于7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以利于下一步隐患排查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另外,借这个机会再强调一下关于规范住房城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问题。对于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除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我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事故上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外,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以及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发生的事故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的情况,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在事故发生后3个小时内将事故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上报到我部。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后续报。情况紧急、性质严重的事故,可先电话报告,了解核实情况后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情况,在7月至9月期间,我部将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研究创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思路

  我分管质量安全工作时间不长,还要向长期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同志们学习。现就一些问题与大家共同交流,以便共同启发工作思路。

  第一,从事故总量来看,一些建筑业大省也是事故大省。建筑业大省同时也是经济大省、科技大省,建议这些建筑大省要在质量安全方面多下功夫,充分发挥经济、技术和管理的优势,加大质量安全科技研究和投入力度,不断改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减少事故发生,比如江苏、浙江等地区。

  第二,从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来看,一些建筑业大省这个数字并不高,少的省份只有0.66,而一些西部欠发达地区却比较高,最多的达到12左右,差距较大。对百亿建筑业产值死亡率较高的这些省份也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事故死亡率,比如青海、贵州、海南、宁夏等地区。

  第三,从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比较多的部位和环节来看,主要有深基坑、高处坠落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方面。我们要从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易发多发的原因,对症下药,切实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建议各地区对一些比较典型的事故进行深入剖析,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有效对策和建议,并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或案例分析,分发给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以利于举一反三,让大家吸取事故教训,有针对性采取质量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五,要定期对发生事故的情况进行通报,特别是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的事故和连续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以利于各地区及企业及时吸取事故教训,起到警示借鉴作用。部里和各地区要尽快建立完善此项制度。

  第六,各地要认真研究如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一而再、再而三发生事故的企业的处罚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事故的相关企业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意识。

  同志们,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