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岳阳市城区物业服务企业2013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使用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4-08-21 09:25 来源:市房产局

各县市区物业办、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和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根据《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岳阳市城区物业服务企业2013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的使用按如下规定执行(各县市参照执行):

1.A级企业,可直接推荐参加国家示范项目考评;推荐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省先进个人评比;在企业检查、资质升级中免除实地检查和原件核验;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竞标中企业资信评分部分的管理荣誉分项加10分,常规物业管理项目和其他物业管理项目竞标可适当加分。

2.B级企业,申报国家示范项目须经我办考评同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通过。

3.C级企业,不受理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示范项目;企业应严格对照整改,于9月30前向我办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4.D级企业,不受理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示范、优秀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须到我办说明情况,并严格对照整改,于9月30前向我办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参与涉及公共利益的物业管理项目竞标。

各县市区物业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重视信用信息工作,按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岳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