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房产局,长沙市、衡阳市、湘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授权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做法,按照上下一致、便于工作联系的原则,经研究,我省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由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具体负责,包括考试宣传、报名答疑、资格审查、教材发售和考前培训、检查考场、考场巡考、接收发放资格证书等工作。
请各市州房产主管部门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组织从业人员积极报考,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认真学习人社部发〔2015〕47号文件(见附件),不断提升全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人社部发〔2015〕4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