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采纳情况的公告

编稿时间: 2019-09-23 05:02 来源:市住建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8月16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8月26日组织召开了《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经归纳整理,共收集了15条意见和建议,综合采纳了11条意见,4条未予采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意见采纳情况

1、采纳了市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评估企业等代表的部分意见,就如何更加明确规范市区两级与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以及评估费标准调整问题,对第七、十三、十四、十六、二十、二十二、二十六、三十三、三十四条及附件作出了相应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和市级征收部门、市级相关业务部门及征收实施部门对市交办项目的具体责任,规范了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2、采纳了市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代表提出对救助保障条款的修改意见,详细表述了“按照50平方米实施最低居住面积保障”的计算方式,删除了原第四十七条的内容。

二、未采纳意见情况及理由

未采纳的意见基本集中在附件中规定的临时安置费、按期搬迁奖、产权调换比例、不可预见费的计算标准。具体如下:

1、临时安置费。按我局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近几年我市住宅房屋租赁市场的调查,“一地价区”多层住宅房屋平均每平方米8.94元;“一地价区”高层住宅房屋平均每平方米15.03元。当前的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完全能满足这一平均水平。

2、按期搬迁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代表认为应将此项提高至与集体土地征拆奖励标准一致。我局认为政策的平衡应在总量上平衡,而非单项上均衡。

3、产权调换比例。增加产权调换比例并非推进征收补偿的法宝,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产权调换是等价值的交换,设置调换比例是为了更好的改善被征收人原有居住条件,解决多层换高层、高层换高层等分摊面积不一的问题,真正体现征收补偿公平的原则。

4、不可预见费。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代表提出将不可预见费标准降低至5%,与集体土地征拆标准一致。不采纳的理由: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计算不可预见费7%只是上限值,实际使用是据实结算,超支不补,节余收回;二是国有土地上征拆大部分都是老旧城区改造,住户密度大,房屋面积小,困难比较多,矛盾更加集中,不确定因素更大,若降低上限值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特此公告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