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范围
1、研究全局重大工程项目(包括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及选址、规模、建设标准、招标方式的确定。
2、全局重大工程项目变更投资规模,增加50万元以上投资。
3、研究全局重要设备设施采购、维修及投资概算。
4、研究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案。
5、研究城区廉租住房实物分配方案及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6、研究省级住房保障补贴资金城区分配情况。
7、研究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评估经纪机构的资质管理。
8、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吊销、注销企业资质证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罚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9、研究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月报表发布工作。
10、讨论研究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报批。
11、研究全局性的体育赛事、春节联欢晚会等大型文体活动的方案。
12、研究特困职工年终慰问、大病救助、救灾募捐等扶贫帮困方案。
13、研究召开工会委员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14、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并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15、研究局系统财务收支计划的确定及调整。
16、研究全局重大财务支出及重大资产购置、处理。
17、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目标分解、考核细则、工作报告。
18、研究重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意见。
19、研究副科以上干部违纪情况的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
20、研究局机关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的采购。
21、研究全局绩效考核方案及重大报告的起草工作。
22、研究全局重大涉房信访问题的处理。
23、其他需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被处罚相对人依法申请听证的;
(五)其他关系房地产工作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收集社会公众意见的重大事项;
(六)局领导决定进行听证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