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住建部、省住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房地产工作综合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房地产工作综合绩效考评的对象:市房地产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综合绩效考评内容由综合工作、业务工作组成。综合工作主要考评政令畅通、班子和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依法行政、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业务工作主要考评上级要求、行业规划、单位职能范围的重点工作。
二、考评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房地产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大元同志任组长,易红卫同志任常务副组长,赵海波、许阳春同志任副组长,曹清国、刘建华、黄伶军、杨贫、许奇烁、汪旭明、骆虎、韩上伦、方雷、李小红、陈晓波、石勇、李长君、宋伟同志为成员。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订、组织协调、评先初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考评办),曹清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绩效考评的具体实施。
(二)考评程序
1、自查自评。7月上旬、12月中旬,被考评单位分别对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年度自评,将自评报告报局考评办。
2、跟踪考核。局考评办采取实地考察、专项督查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对被考评单位不定期动态检查,并建立考评工作台账。
3、年终考评。从12月中旬开始,局考评办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4、结果审定。考评结果由局考评办综合汇总,提交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拟定评先方案,提请局党委会审定。
5、结果公示。考评结果经党委会审定后,局考评办将考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若被考评单位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考评办提出复核申请,考评办2个工作日内复核答复。
(三)考评方法
1、日常考评管理。局考评办根据跟踪动态考核情况,建立日常考核台账,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2、年终考核评分。考评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工作40分、业务工作60分。考评得分计算方式:被考评单位综合得分=综合工作考评得分+业务工作考评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三、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各被考评单位得分情况,考评结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按得分高低评定40%的先进单位,得分低于80分的评为不达标单位,其余评为达标单位。可视情况在局属单位中评定单项先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先资格:
1、在局党委组织的领导班子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评中被否决的;
4、新闻报道、网络舆情或保密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
6、优化经济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7、在信访维稳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8、弄虚作假获取荣誉的。
局属单位考评评为综合先进的,由市局授予“全市房地产工作综合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并对单位和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考评不达标的,主要负责人不予评优,责令向局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市局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诚勉谈话。
附件:2015年度局属各单位综合绩效考评计分办法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2月2日
附件:
2015年度局属各单位综合绩效考评计分办法
一、综合工作(40分)
1、政令畅通(9分)
①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等决定事项,受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起(次)扣2分;受市局或市直其它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次)扣1分;受到市局和市直其它部门责令整改“挂号”,未整改“销号”的,每起(次)扣1分。(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②对市领导批示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及时或回复不认真的,每起(次)扣2分;对局领导批示件、市局下发文件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或回复不认真的,每起(次)扣1分。(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③无故缺席市级、市局会议或未说明原因请人代会的,不及时执行市局全局性工作任务通知要求的,每起(次)扣1分。(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④未完成市局规定的工作调研或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信息报送任务的,缺1篇扣0.5分;没有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业务统计报表的,每1次扣1分;本项最多扣2分。(局办公室、市场监管科提供依据)
2、班子和队伍建设(8分)
①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率为100%-90%(包含90%)且班子成员中没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的加2分;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90%(不含90%)高于80%(含80%)不加分也不减分;优秀率为80%(不含80%)-70%(含70%)的扣1分;优秀率为70%(不含70%)以下的扣2分。(局人事科提供依据)
②未按要求建立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责任体系不健全的,扣2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纪检机关通报批评,班子成员中有1人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出的实行一票否决;其他干部(职工)受到市纪委或局纪委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4分。(局监察室提供依据)
③受到市问责办或市局有错无为问责的每起(次)扣2分。(局人事科提供依据)
④支部(总支)到期不进行换届的,扣1分;中心组学习达不到规定要求,学习制度、学习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每次扣1分;不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扣1分;创先争优、党务公开等活动不落实的,扣1分;市局下达的培训任务未完成的,缺1人次扣0.2分。(局机关党委、人事科提供依据)
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事业务工作的,每次扣1分;不经核实,导致人事业务报表、工资数据等发生重大错误的,每次扣2分。(局人事科提供依据)
3、作风建设(3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九条规定的,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局监察室提供依据)
4、安全生产(3分)
出现安全事故,受到纪律追究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次扣3分。(局工程技术科提供依据)
5、财经管理(3分)
凡全年未参加财经法规培训学习的,每人次扣1分;发生会计核算资金管理一般性差错纰漏的,每次扣1分;发生较大财经违纪违规行为或对审计中发生的问题整改不力的,每次扣2分。(局财经管理科提供依据)
6、依法行政(2分)
①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在实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违反市局规定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或引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导致撤销行政行为的,本项分值计0分。(局法规科提供依据)
②没有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求完善制度建设,依法行使职权的,每次扣1分。(局政策法规科提供依据)
③无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查处或引起诉讼,或行政复议导致撤销行政行为的,除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外,本项分值计0分。(局政策法规科提供依据)
④单位干部未参加年度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的,每人次扣0.2分,扣完为止。(局政策法规科提供依据)
7、计划生育(2分)
按照人口计划管理上级要求,符合政策计划生育率100%;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率100%。下岗歇业职工建档率、合同率、三查率100%,流入人员持证率、合同率、三查率100%,每少1%扣0.5分;未落实岳政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实施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扣2分。(局工会提供依据)
8、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2分)
凡全年未参加组织《保密法》、《档案法》培训学习的,扣1分;发生一般性档案资料遗失、损毁事故的,每次扣1分;档案管理不力,发生重大档案资料遗失、损毁事故的,每次扣2分。发生泄密事件酌情扣分。(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9、管理制度建设(2分)
各单位规费减免程序、岗位目标责任制、经济目标责任制、有责任追究制、业务办理流程等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任务未完成的,每缺一项扣0.5分。(局政策法规科提供依据)
10、优质服务(2分)
①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未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并受到服务对象举报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1次扣1分;对群众投诉整改不及时,每起扣1分。(局监察室提供依据)
②对局交办的市人大代表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不积极、不认真的,每件扣1分。(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11、信访维稳(2分)
对局信访科转交的上级交办信访件、局交办信访件不能及时按要求办结和回复的,每1次扣1分;对市委、市政府和局信访科通知赶赴信访维稳现场不能及时到达的,每1次扣2分。在12315平台建设中没有安排专人、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对处理意见回复不及时的,每1次扣1分。(局信访科提供依据)
12、中心工作(2分)
在扶贫帮困、联手帮扶、控建拆违、送温暖等活动中未严格按规定落实到位的,每1次扣1分。(局工会提供依据)
二、业务工作(60分)
(一)房改办
1、续建经济适用住房(含货币补贴)1000套。(15分)
2、8月底前报请市政府修订出台《市区存量公有住房按经济适用房价出售办法》。(15分)
3、启动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发证,完善经适房上市交易市场管理。(10分)
4、元月前出台《2015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完善信息比对常态化机制和货币补贴退出机制。(10分)
5、全面启用保障信息系统。(10分)
(二)开发办
1、突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增长、秩序和价格,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10亿元,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300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10亿元。(20分)
2、改进和优化数据统计,搞好房地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填报,协助市统计局做好亿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工作。(10分)
3、协调市房协及新闻媒体组织精品楼盘县(市)、区巡展推介和房地产项目尾盘展示活动。(5分)
4、组织开展全市商品房市场专题调研,重点掌握我市商品房待售库存面积和闲置情况,出具专题报告。(5分)
5、进行项目调查,制作项目推介手册向金融机构集中推介,促进房地产银企合作交流。(5分)
6、进一步完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联络员制度,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监管。(5分)
7、协调组织举办一至两次商品房交易展示会。(5分)
8、协调启动住宅产业化项目的实施。(5分)
(三)产权处
1、完成规费收入1700万元,协助地税部门征收契税1亿。(20分)
2、启动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建立二手房交易市场,重新评定存量住房交易评税基础价格,强化退房管理和市场服务。(10分)
3、以协征契税为重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建立契税收缴窗口。(8分)
4、利用住房普查成果,开展未登记发证房屋的产权发证取得明显成效。(8分)
5、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提升窗口优质服务水平。(8分)
6、完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业务培训。(6分)
(四)征收处
1、完成经济收入200万元。(20分)
2、建立与各区工作联系制度和征收实施的检查监督机制,保障征收依法顺利进行。(10分)
3、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协议、分户补偿方案的备案审核制度,规范征收补偿行为有措施。(10分)
4、严格执行征收成本核算制,协调市直相关部门规范征收成本核算管理有成效。(10分)
5、落实岳政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严格征收还建房及其建设资金监管,出台相关政策,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受好评。(10分)
(五)物业办
1、归集维修资金1个亿,实现增值收益900万元。(20分)
2、报请市政府修订出台《岳阳市物业管理办法》。(8分)
3、继续推进现代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市、县(市区)、街道办(乡镇)、社区“四级”监管体系。(8分)
4、实现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化管理,启动网上投票表决系统研发。(8分)
5、加强招投标指导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评标行为无差错,健全专家库建设,完成物业管理招投标社会公开征招评委工作,提高评标水平。(8分)
6、加强从业资质、资格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全面清理企业资质。(8分)
(六)监察支队
1、突出查处违规开发,重点加强房屋安全、物业管理和保障性住房执法,加强违规行为查处,全年办案40起以上。(15分)
2、开展团购房、小产权房、旧城改造、拆迁还建、商品房等项目巡查监管,全年巡查房地产项目50个以上。(15分)
3、对房地产违法违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实现罚没款入库率100%。(15分)
4、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案卷管理,实现案件查办错案率为零。(10分)
5、配合做好信访维稳、保障性住房清查等全局中心工作和与局属业务部门单位联动工作。(5分)
(七)白蚁所
1、完成经济收入500万元。(20分)
2、推行绿色防治,实现绿色防治面积达全年施工任务30%。(10分)
3、创新白蚁防治工作信息化、程序化管理有措施,实现白蚁防治档案管理电子化有进展。(10分)
4、拓展行业服务,加强保障房、公益公用建筑和县区白蚁防治工作,完成城区园林绿地白蚁防治面积同比增长10%。(10分)
5、举办一次全市白蚁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强化质量监督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回访复查、补治工作,确保白蚁防治15年包治期工程质量。(10分)
(八)安全鉴定办
1、紧密配合全市控违工作,严格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15分)
2、建立全市老楼危楼巡查整改监管的常态机制,继续做好全市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回头看”梳理,10月底前健全全市老楼危楼信息库。(15分)
3、参加住建部组织的业务培训2次以上,提高全办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技能。(15分)
4、重新制定完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程序。(15分)
(九)装饰装修办
1、完成经济收入160万元,协征房地产税收1150万。(20分)
2、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企业资质管理。(8分)
3、开展全市装饰企业施工质量检查,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有措施。(8分)
4、加大检测实验室的投入和拓宽检测业务覆盖面有突破。(8分)
5、打击无资质装修施工队伍有声势有效果,投诉处理回复率达到100%。(8分)
6、5月前举办岳阳市第9届家装博览会,10月举办第9届设计大奖赛,11月开展行业争先创优活动。(8分)
(十)房地产档案馆
1、完成经济收入220 万元。(20分)
2、完成1.3万份档案资料遗留问题处理。(10分)
3、完成领导干部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工作。(10分)
4、对局属单位档案进行督查、清理、归档并建立长效机制,对县市区局档案管理指导有目标有效果。(10分)
5、做到窗口查询、取证服务零差错,确保档案库房无火灾、被盗等安全责任事故。(5分)
6、协助做好信息系统建设涉及档案管理子系统相关工作。(5分)
(十一)测绘中心
1、完成经济收入430万元。(20分)
2、配合征收处对已拆迁房屋现场核实,完成已发证但被拆除房屋注销登记。(10分)
3、完成市区房产图修补测45平方公里、君山区良心堡4平方公里房产图新测。(10分)
4、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在巩固现有乙级资质的基础上,做好申请甲级资质相关工作。(10分)
5、启动房产GIS系统建设,加强测绘办事流程管理。(10分)
(十二)信息中心
1、完成经济收入180万元。(20分)
2、加快综合平台建设,完成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与县市区和银行等其他部门联网。(10分)
3、启动全市存量房网签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10分)
4、启动物业管理综合平台建设。(10分)
5、创新网站运行管理机制有举措,实现数据的管理及各单位的信息管理无差错。(10分)
(十三)公共租赁房屋管理中心
1、 完成经济收入650万元。(20分)
2、完成梅溪桥湘绣楼加固改造项目106户、面积4800平方米。(10分)
3、创建春华家园物业管理省级优秀小区,做好春华家园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到位。(6分)
4、协助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落实差别化租金制度、专业化物业服务和社区化综合管理。(6分)
5、报请市政府出台《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完善公共租赁房管理制度,加强运营管理,确保资产完好率98%和租金收缴率95%。(6分)
6、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清理规范直管公房,对门面实行拍租。(6分)
7、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升保障房管理水平。(6分)
(十四)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1、完成经济收入308万元。(20分)
2、完善配租性保障住房分配制度,完成洛王春和家园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优化春和家园小区管理。(8分)
3、多渠筹集1500套社会房源,解决廉租住房部分轮候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完成153套保障性住房购改租任务。(8分)
4、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做好马壕和青年堤小区的试点工作。(6分)
5、开展直管公房专项治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格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房管员制度,促进腾退工作常态化。(6分)
6、制定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6分)
7、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升保障房管理水平。(6分)
(十五)岳阳楼区分局
1、完成经济收入255万元。(20分)
2、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3227户,确保廉租房货币补贴发放到位,配合完成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报和初审,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抓竣工促入住工作,确保分配入住率达到规定要求。(10分)
3、加强保障房、安置房、区属公房和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登记工作。(6分)
4、落实物业管理社区化工作,加强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6分)
5、进一步理顺征收管理体制,积极争取相关工作职能。(6分)
6、加强属地房屋安全管理,做好老楼危楼排查工作。(6分)
7、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6分)
(十六)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完成经济收入190万元。(20分)
2、完成新建公租住房12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624户,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抓竣工促入住工作,确保分配入住率达到规定要求。(10分)
3、完善廉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和与公租房营运分配管理,探索两房并轨运营模式有进展。(6分)
4、全面启动安置房发证。(6分)
5、配合做好“退二进三”、“工业地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6分)
6、加强属地房屋安全管理,做好老楼危楼排查工作。(6分)
7、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6分)
(十七)南湖分局
1、完成经济收入80万元。(20分)
2、启动安置房房屋产权登记发证。(10分)
3、启动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和协助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6分)
4、做好“退二进三”房屋征收补偿。配合做好物业小区文明创建、白蚁防治、开发管理基础工作以及物业维修基金前期审核等工作。(6分)
5、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抓竣工促入住工作,确保分配入住率达到规定要求。(6分)
6、加强属地房屋安全管理,做好老楼危楼排查工作。(6分)
7、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6分)
(十八)云溪区分局
1、完成经济收入240万元,房地产开发投资5亿元,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3万㎡。(20分)
2、完成公租房建设1068套,协助临港新区完成公租房建设572套、棚户区改造500户。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抓竣工促入住工作,确保分配入住率达到规定要求,做好保障房小区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10分)
3、做好华能三期、长炼新装置等初始登记发证。(6分)
4、配合加强区内开发企业监管。(6分)
5、探索公租房管理新模式,拓宽分局资产性收益渠道。(6分)
6、加强属地房屋安全管理,做好老楼危楼排查工作。(6分)
7、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6分)
(十九)君山区分局
1、完成经济收入190万元,房地产开发投资6亿元,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9万㎡。(20分)
2、协助完成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抓竣工促入住工作,确保分配入住率达到规定要求。(10分)
3、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有成效。(6分)
4、全面启动移民迁建房屋登记。(6分)
5、配合做好征收、开发、物业、维修资金、室内装饰装修等工作,加强属地房屋安全管理,做好老楼危楼排查工作。(6分)
6、配合完成良心堡4平方公里基础测绘。(6分)
7、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6分)
(二十)保建投
1、开工建设花果畈公租房项目480套、东井岭棚改项目520套。(10分)
2、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1.2亿元。(10分)
3、确保结转项目全部竣工。(10分)
4、储备保障房建设用地50亩。(10分)
5、上半年完成洛王潘家小区的全面交付使用、市政配套工程新和路建设。(10分)
6、花果畈春兰小区推行住宅产业化,创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项目。(10分)
三、加分项目
1、有经济指标任务的单位,全年经济收入(含基金增值)超额完成的,超额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此项既定分值。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参照执行。
2、年度工作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1次加6分;受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表彰的,1次加4分;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局表彰的,1次加2分。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1次加1分。此项最多可加6分。
3、作为牵头或具体承办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文件,1个加2分;报请区委、区政府出台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文件,1个加1分。此项最多可加4分。
4、反映本单位、本行业工作实绩,本年度被国家、省、市党报(刊)、行业报(刊)或电视台等媒体正面报道,其中市级报(刊)头版或电视《新闻联播》,分别按每篇(幅)3、2、1分值加分。超额完成市局下达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任务的,按比例加分。宣传和信息工作最多可加3分。
5、管理和服务有创新,并产生了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某项工作成效突出、在全局有较大积极影响和突出贡献的,可酌情加1至3分。此项最多可加3分。
以上五项加分中,单项工作均只确定一项加分标准,不重复加分。加分依据为本年度所取得的红头文件、报纸或奖牌(证书)等原件。若本年度工作获得的荣誉文件、奖牌等在下年颁发的,纳入下年度加分,只加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