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近期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新增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企业名单及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0月30号。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8225363
附件: 2017年第九批(市).xls(点击查看)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