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办对岳阳市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物业管理二级资质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现予公示。
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岳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办对岳阳市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物业管理二级资质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现予公示。
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岳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