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日前共同下发通知,开展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各地申报材料将于年底前报送两部门。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规定,申报镇(村),必须是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原状保存程度、现状规模和村镇总体规划编制方面符合评价标准。申报材料除相关表格外,还包括申请报告、经过审查的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名镇名村保护措施及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电子幻灯片等内容。各地将于2016年1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