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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编稿时间: 2017-02-09 10:29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湘建城函〔2017〕33号

各市和部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规划局、公用事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48号)要求,我厅通过调度了解到,各地均不同程度开展了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但进度差异较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湘政办发〔2015〕48号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县级城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地级城市完成80%的普查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机制体制。截至目前,我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张家界市、娄底市、临湘市、洪江市、攸县等13市县已基本完成了省政府既定的2016年度任务目标,其余市县虽开展了普查工作,但与省政府任务目标尚有一定差距。

二、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一)基础信息普查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累计完成各类地下管线普查长度共56790.70公里。株洲市、益阳市、郴州市、湘潭市、岳阳市、张家界市、临湘市、洪江市、攸县等9个市县已基本完成各类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长沙市、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娄底市,浏阳市、醴陵市、韶山市、武冈市、资兴市、祁阳县、澧县、邵东县、华容县、桂东县、慈利县等16个市县正在开展各类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工作。怀化市、常宁市、冷水江市、祁东县等4市县尚处在项目招标阶段,工作较为滞后;永州市、湘乡市、耒阳市、汨罗市、津市市、沅江市、涟源市、吉首市、沅陵县等9个市县尚处于前期工作阶段,工作严重滞后。

(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各地累计查出各类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7425处,危险源2453处;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1510个,处理处置隐患(结构性隐患、危险源)7018个,隐患处置率为71.05%。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岳阳市、郴州市、张家界市、浏阳市、醴陵市、洪江市、武冈市、临湘市、邵东县、华容县等13市县同步开展了各类管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其余大部分市县开展了排水、燃气等少数几类管线事故隐患排查。

(三)信息系统建立情况。截至目前,我省株洲市、益阳市、郴州市、岳阳市、张家界市等5个城市已建立运行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长沙市、常德市正在自主开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其余市县尚未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仅有部分市县建立了给排水、燃气等专业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三、存在的问题

2016年4月—6月,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在召开全省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调度会的基础上,对12个进展滞后的市县进行联合督查督办,绝大部分市县均加大了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推进力度,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进展,但仍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一)部分市县不够重视,工作落实不到位。此次普查工作量大、要求高、涉及部门多、经费支出大。虽然政府领导换届、资金短缺、基础条件差等客观问题影响了此项工作的进展,但部分市县对于省政府任务目标不够重视,未严格落实省政府普查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等要求,积极开展普查工作,在我厅每两月定期调度工作中,部分市县存在报送信息不及时、报送内容不规范、填报信息过于简单等问题,尤其是汨罗市、沅陵县在我厅催报后至今未报送2016年度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二)经费问题依然存在,工作缺乏主动性。按照省政府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普查工作经费,支持地下管线普查技术标准制定、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工作。各专业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等经费原则上由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筹集,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从各地上报情况看,部分市县普查经费至今未完全落实。另一方面,各地虽明确了普查工作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但仍有少部分市县普查工作牵头部门遇到节点难题时不能主动作为,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普查进度长时间停滞不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增强紧迫责任感,全力推进普查工作。按照湘政办发〔2015〕48号文件要求,201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及档案移交,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数字城市和应急工作需要。各地要对照2017年工作目标,结合当前实际,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牵头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部门联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加快推进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任务。我厅将联合省有关部门,对普查工作进展滞后、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开展专项督查,对未能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的市县提请省人民政府约谈问责。

(二)严格管控普查成果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按照国家、省级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加强对普查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履职监管,严格管控普查成果的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准确。同时,结合基础信息普查同步开展各类管线的事故隐患排查,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对排查的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消除隐患,确保管线安全运行。

(三)加快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动态更新长效机制。各地在完成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后,要加快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动态更新措施,建立完善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体制机制,同时充分利用好普查成果,避免形成“信息孤岛”。一是要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完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配套设施及人员配置要求,积极对接使用省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普查成果数据。二是按照省级统一标准,实现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与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数据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加快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相融合。三是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建设程序和规划核实制度,新建或改建的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的竣工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录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完善的地方,可借鉴学习株洲市定期开展修补测的做法,在完成普查存量管线的基础上,保证增量管线数据及时录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四是要发挥普查成果作用,充分利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做好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维、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工作。五是要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相衔接,为下一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基础信息技术支持。

(四)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调度督查。各地要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定期报送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省级调度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