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建设局,临港产业新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湘建法〔2014〕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市城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各责任主体,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检验检测机构,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周转材料的出租和安装拆卸单位,预制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注册执(从)业人员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限期整改。
2、各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按照市纪委要求及时向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3、各责任主体拒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合格的,依法从严予以行政处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根据违法违规情节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公开曝光,并函告发改、国土、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工商、税务和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湘建法〔2014〕42号)201437145815418.doc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18日